乌鲁木齐市小升初8月1日起发放录取通知书

非本地生8月1日前持户口本和房产证到辖区相关部门申请就学

2018年07月30日 09:28   来源:都市消费晨报

  都市消费晨报讯(记者沈祖啸报道)乌鲁木齐市小升初录取工作已于7月26日启动,7月30日结束,8月1日起,各区县教育局将陆续发放录取通知书。

  记者了解到,乌鲁木齐国办初中招生工作严格按照《乌鲁木齐市全日制初级中学学籍管理规定》,录取号、学籍号、毕业证号三号统一,初中招生与学籍注册同步进行,实行“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做好学生入学登记,减少学生无序流动。

  据悉,具有本市常住户籍(2018年6月1日前迁入)的小学毕业生,以户籍和实际居住地为依据,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按照初中招生学校的学区进行分配录取。

  一、小学毕业生与父(母)或合法监护人同一户籍,户主是小学毕业生父(母)或合法监护人。小学毕业生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实际居住地房产证(或购房协议、房产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的户址与户籍一致。同一户籍和住址3年之内只有1名学生(符合政策多子女除外)享受本学区就近入学政策。

  二、租住房屋的,需提供乌市房产管理部门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租赁合同,所租住房屋应为小学毕业生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惟一居住地。

  三、小学毕业生与父(母)或合法监护人无住房,搭住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且户籍中注明小学毕业生为世居,没有迁入迁出的记录。该住址为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惟一居住地,并出具相关的证明。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以“流入地政府为主,国办学校为主”的原则,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在辖区内指定学校安排就读。

  非2018年乌鲁木齐市小学毕业生,需在2018年8月1日前持户口本(居住证)和房产证(社区备案的租房合同)到辖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安排就学。

[责任编辑:张雨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