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有关部门查处十起传播违法信息典型案例

2018年07月31日 19:07   来源:天山网原创

  天山网讯  近日,新疆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自治区公安厅根据举报线索,依法依规查处并曝光第十六批共十起网上传播违法信息典型案例。经查,相关涉案人员利用互联网等平台宣扬、存储、传播涉暴力恐怖、宗教极端、民族分裂以及谣言和虚假信息等内容的文字、图片、音视频,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防范和惩治网络传播虚假信息条例》等法律法规,公安等部门已将有关人员依法依规查处。

  案例一、喀什地区网民尼某非法持有宣扬极端主义物品案

  2018年6月25日,网民举报尼某(男,维吾尔族,26岁,喀什地区喀什市人)在其电脑中存储大量宣扬宗教极端思想音频。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尼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二、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网民艾某传播宣扬极端主义物品案

  2018年6月25日,网民举报艾某(男,维吾尔族,26岁,克州阿图什市人)在其QQ空间转载多篇宣扬宗教极端思想的文章。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艾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三、喀什地区网民阿某非法持有宣扬极端主义物品案

  2018年7月8日,网民举报阿某(男,维吾尔族,25岁,喀什地区叶城县人)在其QQ空间存储多张宣扬宗教极端思想的的图片。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阿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四、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网民马某传播宣扬极端主义物品案

  2018年7月11日,网民举报马某(男,回族,31岁,伊犁州伊宁市人)在其微博中散布宣扬宗教极端思想的文字信息。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马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五、阿克苏地区网民祖某传播宣扬极端主义物品案

  2018年7月11日,网民举报祖某(女,维吾尔族,28岁,阿克苏地区乌什县人)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布多张宣扬宗教极端思想的图片。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祖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六、喀什地区网民麦某非法持有宣扬极端主义物品案

  2018年7月12日,网民举报麦某(男,维吾尔族,33岁,喀什地区疏勒县人)在其QQ空间相册里存储多张宣扬宗教极端思想的图片。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麦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七、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网民阿某非法持有宣扬极端主义物品案

  2018年7月14日,网民举报阿某(男,维吾尔族,45岁,伊犁州伊宁市人)在其手机中存储多部宣扬宗教极端思想的音视频。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阿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八、石河子市网民高某散布谣言案

  2018年7月2日,网民举报高某(女,汉族,53岁,石河子市人)在其微信群中散布涉疆维稳政策的谣言信息。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高某予以行政拘留。

  案例九、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网民任某散布谣言案

  2018年7月7日,网民举报任某(女,汉族,44岁,博州双河市人)在微信群中散布涉疆维稳政策的谣言信息。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任某予以行政拘留。

  案例十、阿克苏地区网民张某散布谣言案

  2018年7月11日,网民举报张某(男,汉族,31岁,阿克苏市人)在微信群中散布涉政治谣言。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张某予以行政拘留。

  公安机关提示,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对通过互联网宣扬、存储、传播涉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以及破坏民族团结、国家统一的文字、图片、音视频的;教授制造使用爆炸装置、枪支、管制器具方法、技能以及传播虚假信息,侮辱、恐吓、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等内容的文字、图片、音视频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凡持有上述文字、图片、音视频的,须立即自行删除、销毁,个人无法删除、销毁的,可交当地公安机关协助处理。望广大网民恪守有关法律法规,文明上网、依法上网,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互联网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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