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林区野炊等违规用火将受罚

2018年08月01日 12:22   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乌鲁木齐晚报讯(记者郭军鸽 通讯员杨青山报道)即日起,乌鲁木齐县区域内的所有林地及距林木边缘水平距离150米范围内,将严格实施森林防火禁火规定,野炊、明火照明、燃放孔明灯等“涉火”行为均属于严禁范畴。

  7月31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获悉,当前为高火险期,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日前已发布了森林防火禁火令。禁火区域为乌鲁木齐县所辖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林地及距林木边缘水平距离150米范围内。凡违规用火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一律从重给予相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责。

  禁火期间,严禁在禁火区域内吸烟及丢烟头火种、野炊、明火照明、烧火取暖、烧炭、烧秸秆等;严禁在森林及距离林木边缘20米范围内经营农(牧)家乐;严禁在禁火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销售和燃放孔明灯;严禁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市民违反森林防火禁火令在森林防火区用火,将予以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景区经营企业不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将处以一万到五万元罚款。

  市民如发现有人私自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可拨打5923110进行举报。

[责任编辑:罗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