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有关部门查处五起编造和传播政治类谣言信息典型案例

2018年10月13日 23:32   来源:天山网原创

  天山网讯 10月11日,新疆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自治区公安厅根据举报线索,依法查处并曝光第十八批五起编造和传播政治类谣言信息典型案例。经查,相关涉案人员利用互联网等平台编造和传播政治类谣言信息的文字、图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防范和惩治网络传播虚假信息条例》等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对有关涉案人员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一、陕西省网民鱼某编造和传播政治类谣言信息案

  2018年10月11日,网民举报鱼某(男,汉族,25岁,户籍地:陕西省韩城市龙亭镇人)在其微信“朋友圈”中编造和传播政治类谣言信息。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鱼某予以行政拘留10日。

  案例二、陕西省网民郭某编造和传播政治类谣言信息案

  2018年10月11日,网民举报郭某(男,汉族,50岁,户籍地:陕西省咸阳市人)在其“新浪微博”中编造和传播政治类谣言信息。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郭某予以行政拘留10日。

  案例三、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网民马某编造和传播政治类谣言信息案

  2018年10月11日,网民举报马某(女,东乡族,37岁,户籍地:巴州博湖县塔温觉肯乡人)在其手机短信中编造和传播政治类谣言信息。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马某予以行政拘留10日。

  案例四、石河子市网民朱某传播政治类谣言信息案

  2018年10月11日,网民举报朱某(男,汉族,25岁,户籍地:新疆石河子市人)在其微信群中传播政治类谣言信息。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朱某予以行政拘留10日。

  案例五、石河子市网民赵某传播政治类谣言信息案

  2018年10月11日,网民举报赵某(男,汉族,59岁,户籍地:新疆石河子市人)在多个微信群中传播政治类谣言信息。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赵某予以行政拘留15日。

  另外,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余77名在微信群中编造和多次传播该谣言信息的相关人员,予以5至15日行政拘留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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