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求精神赡养成老人“心事”

2018年11月12日 10:53   来源:新疆日报

  新疆日报讯(记者杨萍报道)近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涉老维权案件审理情况新闻发布会,当前涉老维权案件中,精神赡养成为新问题。过去赡养纠纷多与财物有关,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家庭结构趋于小型化,老年人与子女分开居住的比例增加,老人精神情感需求得不到满足,寻求精神赡养,成为老人的“心事”。

  “越来越多的老人在物质生活上已经没有什么困难,但精神生活却陷入了窘境。很多老人表示,晚年孤单无人陪伴是他们最怕面对的事,如何增加对老人的精神陪伴,值得子女们深思。”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陈琛说。

  现实生活中,对老人的精神赡养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子女疏于对父母的精神照料是否会触犯法律?

  陈琛告诉记者,2013年7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该法首次将“常回家看看”精神赡养写入条文。

  新疆万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蒋江介绍,精神赡养的范围很广,一切事关老年人精神愉悦与否的赡养内容和方式,都可能涉及精神赡养问题。他分析说,物化的关爱、必要的探望、老人要求与有条件的子女共同居住等都属于精神赡养的范围。

  “但在司法实践中,违反精神赡养的案件即便打到审判环节,老人也是赢了官司输了情感。”蒋江直言,即便法院判决赡养人每月承担探望、照料、陪护老年人的义务,但法官不可能每次都陪同子女去老人家探望,如果强制执行,效果可想而知,甚至可能对老年人造成更大伤害。

  蒋江接触过不少前来寻求代理的老年人,他告诉记者,虽然老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多与赡养费、家庭矛盾等内容有关,但最终折射出的还是老年人不满子女在精神赡养方面的缺失。

  采访中,新疆海景心理机构心理师、新疆医科大学心理咨询中心心理师罗定权说,只有重视老年人的心理需求,诸如交往需求、情感需求等,才能称之为真正的孝顺。

  子女如何给老人提供精神照顾?罗定权给出了建议:子女要学会积极沟通和表达,做到沟通有爱,表达有情;要全力满足父母需求,对无法做到或是暂时不能满足的需求;要耐心仔细地进行解释和劝说,以消除老人因此而产生的心理上的不快。努力帮助父母培养一些有益的兴趣和爱好,制订计划,每周抽1个小时时间,聆听父母自由表达和唠叨,满足父母交流和宣泄的需求。这些方式会在很大程度上减缓老人的孤独感。

[责任编辑:张雨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