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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忘第一】新疆第一个民族团结示范县——泽普:发展促团结 团结助发展

2018年12月18日 11:20   来源:新疆日报

  新疆日报讯(记者李道忠报道)“长期以来,新疆泽普县的各族干部群众一直都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着民族团结,像一家人一样团结在一起。”12月3日,泽普县自治区级民族团结先进个人贺荣辉深有感触地说。今年83岁的贺荣辉,在泽普县工作了40多年,获得过很多个民族团结方面的荣誉。现在,他最喜欢的事,就是给年轻一代讲述老一辈人团结奋进的故事。

  在泽普县,像贺荣辉老人这样因为坚持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而受到表彰的干部群众还有很多。

  1982年,时任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的王恩茂同志在泽普县检查工作时,对泽普县提出了建成民族团结模范县的要求。泽普县上下大受鼓舞,扎实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不断把民族团结模范县建设工作推向新阶段。经过几年不懈努力,1986年5月,泽普县被喀什地委、行署命名为“民族团结模范县”。

  让泽普人难忘的是,在1987年11月20日至24日召开的自治区第二次民族团结表彰大会上,泽普县被命名为自治区“民族团结模范县”。这是自治区首次命名“民族团结模范县”,泽普县成为自治区第一个“民族团结模范县”。

  泽普县干部群众在实践中深刻领悟到:经济发展促进着民族团结,民族团结又推动着经济发展。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是民族团结的基础。

  在经济建设中,泽普县大力调整产业结构。针对全县人多地少的问题,把各乡村富余劳动力组织起来,根据泽普石化厂工程建设的需要,开展建筑、建材、运输、商业、服务等生产项目,既支援了工程建设,又增加了农民收入。1985、1986两年中,泽普县又建起水泥厂、水电站等一批能源基础骨干企业,为该县的经济腾飞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同时,泽普县也深刻认识到,全面提高少数民族干部的政治、业务、文化素质,是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的重要环节。县委、县政府采取本地辅导、送出去培训等多种方式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到1987年11月,全县送往外地大中专院校培养的少数民族干部多达281人,占受培训干部总数的82.6%,培养少数民族专业技术干部369人。

  多措并举,泽普县的经济发展取得了骄人的成绩。1987年,泽普县的粮、棉、油、畜全面大幅度增产,乡镇企业总收入比头一年增长12%,农村人均收入突破500元大关。全县工业总产值超额完成全年生产计划,财政收入增加,商业购销两旺。

  泽普县加强民族团结工作的实践,为全疆提供了在新的历史时期做好民族工作、增强民族团结的宝贵经验。1987年12月2日《新疆日报》刊发社论《学习模范县开创民族团结新局面》对当地的经验作了这样的总结:始终坚持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党的民族政策教育放在第一位;民族团结教育从小学生抓起,从基层抓起,分类指导,分期分批创建民族团结模范单位,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正确处理各民族间发生的矛盾和问题,巩固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大力发展经济文化事业,引导各族人民树立商品经济观念,走共同繁荣富裕的道路。

  泽普县率先建成民族团结模范县,为全区各族群众树立了榜样。

  几十年来,泽普县各族群众齐心协力共同建设美丽家园,民族团结的故事数不胜数,民族团结先进个人不断涌现。近几年,泽普县又建起了叶尔羌民俗文化博物馆、刘国忠先进事迹展示馆等民族团结教育基地。这些都共同书写着泽普县一个又一个民族团结的故事。

[责任编辑:廖映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