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进行时】乌鲁木齐市推进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 截至2018年底已整改完成18项

2019年01月07日 13:00   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乌鲁木齐晚报讯(记者郭军鸽 通讯员渠娟报道)截至2018年底,乌鲁木齐市负责整改的32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已完成整改18项,其余14项正有序推进整改。

  1月3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去年1月2日,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向自治区反馈督察意见。经分解,在自治区113项整改任务中,由乌鲁木齐市牵头或配合整改的共32项。

  “截至目前,32项整改任务已完成18项,其余14项也正在有序推进。”乌鲁木齐市环保局副局长何殊鹏说,针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我市高度重视、坚决整改,成立专门整改机构,制定整改方案,明确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和具体整改措施,分阶段、有步骤地推进整改落实。

  其中,乌鲁木齐市制定的《乌鲁木齐市贯彻落实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根据32项具体整改任务,详细列出了105条具体整改措施,并对所有整改任务实行挂图作战、销号管理制度。

  “市委和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多次主持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并每月定期召开调度会,实地督办重难点问题,推动整改举措落地见效。”何殊鹏说。

  “我市还通过出台燃气锅炉排放标准、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法规标准,制定‘散乱污’企业关停治理、非法机井关停、黑臭水体整治等方案措施,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制度保障。”何殊鹏说,在确保各项反馈问题完成整改并销号确认的基础上,我市建立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加快建设环境质量优良的美丽首府。

[责任编辑:罗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