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出台34条措施服务民营经济

2019年02月13日 10:23   来源:新疆日报

  新疆日报讯(记者赵春华报道)为营造更好发展环境,帮助民营经济解决发展中的困难,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近日,乌鲁木齐市委、市政府瞄准民营企业的痛点、堵点,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从14个方面细化34条具体措施,推动全市民营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和创新发展。

  14个方面包括:降低税费负担、减轻社保负担、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清理涉企行政收费、降低融资难度和成本、鼓励科技创新、引导民营企业转型升级、吸引各类人才、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激发民营企业家创业热情、引导民营企业落实社会责任、规范执法行为等。

  《意见》提出,为降低用房成本,要加快推进实体产业园区建设,进一步完善园区标准厂房、集中办公用房以及居住餐饮等生产生活服务配套设施,2019年实现企业大规模入驻,引导民营企业“退城入园”,形成规模集聚效应,降低生产成本。为降低用地成本,对工业等符合规定范围的项目用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低于法定最高年限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弹性方式,降低民营企业获得土地的初始成本。

  《意见》提出,对乌市中小微民营企业在银行首次融资贷款、金额小于500万元且用于生产经营的,实行财政贴息。鼓励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支持开展规范化股份制改造,推动优质企业多渠道挂牌上市。

  《意见》进一步规范政商交往行为和方式。建立领导干部联系民营企业制度,市、区(县)四套班子领导每年走访定点民营企业或与民营企业主要负责人沟通交流不少于4次,并建立经常联系、随时沟通渠道。在激发民营企业家创业热情方面,《意见》提出要加强民营企业党建工作,发挥好党组织在职工群众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在企业发展中的政治引领作用。完善企业家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培训,搭建企业家交流平台。

[责任编辑:王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