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人大常委会召开物业管理办法实施新闻发布会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物业管理办法》3月1日起施行

2019年02月15日 11:37   来源:巴音郭楞日报

  天山网讯(记者谢晓艳报道)2月14日,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召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物业管理办法》实施新闻发布会。

  巴州政府法制办就《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物业管理办法》起草过程中所做的工作回答了记者提问。巴州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要负责人对《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物业管理办法》起草背景、出台过程和主要内容进行了介绍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物业管理办法》经2018年8月24日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18年12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查批准,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自此,巴州物业管理中对于物业管理模糊问题进行了明确,做到有法可依,这也是自治州首次在法律层面上为物业管理立法。

  物业管理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物业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为保证自治州物业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促进文明城市建设,保障居民生活正常秩序,尽快制定物业管理专项法规,以充分适应并推动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物业管理办法》共分为8章38条。对业主、业主委员会与执行机构、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与收费、物业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的保修与维护和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规定。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物业管理办法》在适用范围、实施主体及其职能、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业主、业主委员会与执行机构等方面都进行了具体规定,在物业公司的义务和禁止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公示义务和退出规定、开发建设单位配备物业管理用房的规定、车库设置和使用的规定、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活动及收益的规定、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管理等方面,按照自治州物业服务行业的现实情况和未来发展方向作出了比较翔实的、具有操作性的规定。结合自治州的实际情况,明确了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和各相关部门的责任,在协调处理物业管理方面事宜时有法可依,真正解决物业管理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

[责任编辑:崔导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