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印发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连队职工管理

2019年02月15日 12:52   来源:兵团日报

  天山网讯(记者王萌报道)日前,兵团印发了《兵团连队职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连队职工管理,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素质较高,能够履行兵团维稳戍边职责使命的新型兵团连队职工队伍。

  《办法》明确,兵团连队职工是指办理了录用手续,户籍在师市或团场(镇),在连队承包定额地(身份地),签订了国有农用地承包合同,履行民兵义务,依法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连队职工管理应遵循依法依规管理、民主自治管理、实名制管理、权利与义务对等、管理与服务结合的原则。

  《办法》规定,兵团根据团场国有农用地情况和职工定额地(身份地)标准,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测算确定连队职工保有数。团场按照“退一补一”的原则,及时招录补充连队职工。鼓励招录内地人员,优先招录复转军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和自愿到南疆团场连队工作的团场职工子女。

  《办法》强调,团场和连队负有依法依规管理连队职工的职责。团场全面落实连队职工实名制管理,负责连队职工招录、教育、培训、奖惩等方面的管理和服务。

  根据《办法》,连队职工可参与连队民主管理,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表达权,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承包定额地(身份地),自主生产经营,依法依规流转土地;承包定额地(身份地)被征收、占用,依法获得相应补偿;依法享受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及相关惠民政策;接受教育培训等权利。

  此外,《办法》还对连队职工应履行的义务、加强教育培训、争先评优、奖励惩处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责任编辑:赵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