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落地试点“网约护士”

2019年02月26日 13:22   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乌鲁木齐晚报讯(记者梁淑芳 刘薇报道)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确定新疆落地试点,探索“网约护士”多元化护理服务模式,服务各族群众。确定新疆克拉玛依市、自治区人民医院和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为自治区试点城市和单位。

  《通知》中明确,试点地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结合实际,确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已具备家庭病床、巡诊等服务方式的实体医疗机构,依托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派出的注册护士应当至少具备五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和护师以上技术职称,能够在全国护士电子注册系统中查询。

  延伸阅读:“网约护士”服务对象是谁?

  《方案》提到,“互联网+护理服务”重点对高龄或失能老年人、康复期患者和终末期患者等行动不便的人群,提供慢病管理、康复护理、专项护理、健康教育、安宁疗护等方面的护理服务。

  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截至2017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数为2.4亿人,占总人口的17.3%。我国患有慢性病的老年人有1.5亿人,占老年人总数的65%,失能、半失能的老年人4000万人左右。

  如何保障患者权利?

  为防控和应对“互联网+护理服务”风险,《方案》还提出,试点地区和试点医疗机构可以要求服务对象上传身份信息、病历资料、家庭签约协议等资料进行验证;对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的护士资质、服务范围和项目内容提出要求;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可以购买/共享公安系统个人身份信息或通过人脸识别等人体特征识别技术进行比对核验。

  如何收费?

  《方案》中明确,建立“互联网+护理服务”的价格和支付机制。试点地区应当结合实际供给需求,发挥市场议价机制,参照当地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综合考虑交通成本、信息技术成本、护士劳务技术价值和劳动报酬等因素,探索建立价格和相关支付保障机制。

[责任编辑:迪木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