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巩乃斯林区进入春季防火戒严期 游客不准自行露营

2019年04月23日 15:45   来源:巴音郭楞日报

  天山网讯(记者柳文华 通讯员张健报道)4月17日,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巩乃斯国有林管理局召开2019年春季巩乃斯林区森林防火联防座谈会,会议明确:自4月15日开始,巩乃斯林区进入春季防火戒严期,戒严期间进入巩乃斯林区的游客,不准在林区内野炊、烧烤和自行露营,戒严期将于5月30日结束。

  春季气温回升,由于春季较为干燥,森林火险等级高,火灾隐患突出,森林防火形势严峻,巩乃斯林区防火指挥部提醒公众,根据国家《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在重点防火期间,林区要做到“十不准”:不准带火种进入林区;不准在林区吸烟;不准在林区祭祀时烧纸、焚香、点烛、燃放鞭炮;不准在林区生火野炊、烧火取暖、点火把照明;不准在林区进行其他形式的野外用火;不准见火不报、瞒报、谎报、或者随意延迟报告;不准在林区边缘、林区空地开荒种田;不准未办理相关手续的从事特种行业人员进入林区;不准损坏防火标志牌、宣传牌、瞭望塔及森林防火设施;不准刁难、阻碍护林员、林政管理人员、森林防火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值得注意的是,在今年的春季防火戒严期,首次出台了对进入林区的游客,不准自行露营的规定。今年露营由巩乃斯镇人民政府统一规划指定地点进行露营。

  对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单位和人员的违法行为,依照《森林防火条例》五十条,对个人给予警告,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崔导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