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深化改革进行时】6月起车购税取消纸质完税证明

乌鲁木齐市税务局提醒纳税人应注意三点

2019年05月08日 13:15   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乌鲁木齐晚报讯(记者李宁艳 通讯员岳宇报道)6月1日起,乌鲁木齐市与全国同步办理车辆购置税(以下简称车购税)业务时不再打印和发放纸质完税证明。

  据了解,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为深化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升车购税纳税以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注册登记业务便利化,于日前联合发布了关于应用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业务的公告。

  根据该公告,自6月1日起,纳税人在全国范围内办理车购税纳税业务时,税务机关不再打印和发放纸质车购税完税证明。纳税人办理完成车购税纳税业务后,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时,不需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纸质车购税完税证明。

  乌鲁木齐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相关负责人说,这是继去年8月起新疆车主可用手机APP缴纳车购税后,便利纳税人的又一举措。届时,车购税完税证明将进入“无纸化”,预计今年全年可惠及全市超过12万纳税人。

  天山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介绍,以往纳税人在办理完车购税业务后,经常出现车购税完税证明丢失、破损等情况。电子完税证明启用后,通过数据共享,简化了车购税的申报和车辆注册登记手续的办理流程,节约了办事成本。

  市税务局提醒纳税人注意以下三点:在5月31日(含)前办理了车购税纳税业务的,仍要凭借纸质车购税完税证明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纳税人在6月30日(含)以前办理车购税补税、完税证明换证或者更正等业务,税务机关仍然出具纸质车购税完税证明;纳税人申请注册登记的车辆识别代码信息与完税或者免税电子信息不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不予办理车辆注册登记。

  此外,个别不能自行申报的外省(区、市)车、进口车、彩票中奖车、退税车和特殊车辆等还需到税务机关进行车购税申报。

  纳税人如果需要纸质完税证明,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主管税务机关打印车购税完税证明(电子版),也可自行通过新疆电子税务局官网查询、打印。

[责任编辑:张雨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