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城镇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实施

2019年06月06日 10:02   来源:新疆日报

  新疆日报讯(记者李春霞报道)6月3日,乌鲁木齐市举行城镇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启动仪式,该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正式实施。

  长期护理保险是指,对因年老、疾病或伤残导致身体上的某些功能全部或部分丧失,生活无法自理而需长期照顾的被保险人,提供护理服务费用补偿的社会保险,是乌鲁木齐市为保障失能人员基本生活权益、提高失能人员生活质量而实施的一项惠民工程。

  目前,乌鲁木齐市长期护理保险参保对象为130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已达到或预期将达到6个月以上,病情基本稳定,经申请且生活自理能力评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乌鲁木齐市城镇职工长期护理保险有全日居家护理、全日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护理、定点护理服务机构上门护理三种方式,全日居家护理享受待遇标准为1862元/人/月,全日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护理享受待遇标准为1737元/人/月,定点护理服务机构上门护理享受待遇标准为40元/人/时(每人每小时限额40元,每日不超过2小时,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50%,个人承担50%)。目前,乌鲁木齐市共有66家养老和医疗机构被认定为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

  乌鲁木齐市城镇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试点阶段,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其中财政补助20元,医保统筹基金补助50元,个人仅需缴纳30元。

  据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王建伟介绍,随着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在乌鲁木齐市的推进,参保人员范围会逐步扩大,今后,乌鲁木齐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也将纳入其中。

[责任编辑:李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