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深读】把行政执法权晒在阳光下

——《自治区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解读

2019年06月13日 09:52   来源:新疆日报

  新疆日报讯(记者高娃报道)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自治区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简称《办法》),意味着我区正式启动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建设。

  《办法》明确,要在市场监管领域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哪些部门的监管执法工作将融合其中?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将查什么、怎么查?新型监管机制如何实现“阳光监管”?6月11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督管理处处长王俊康就相关问题进行解答。

  “随机”不随意执法不任性

  《办法》指出,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牵头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搭建自治区统一的监管平台,为抽查检查、结果集中统一公示和综合运用提供技术支撑。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还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自治区统一的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即“一单”),做到“清单之外无检查”。此外,自治区各有关部门依照监管职责,按照“应入尽入无例外”的原则,建立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即“两库”),通过监管平台随机抽取产生检查对象、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防止选择性执法,有效维护企业自主经营权益。

  王俊康介绍,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要有效开展,离不开强大的信息支撑。我区还将推广运用信息技术,实现部门间的信息互联互通,并对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透明度,促进“阳光监管”,杜绝任性执法。

  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抽查哪些事项,什么时候来检查?”针对企业关心的问题,《办法》明确,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将统筹制定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计划。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抽取的检查对象名单均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予以公示。

  我区市场监管领域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涉及全区各级市场监管、教育等16个部门。这些部门的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在此基础上开展部门联合随机抽查,科学确定抽查事项和发起参与部门,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最大程度减少对企业经营的干扰,提高监管效率。

  王俊康介绍,2018年,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共安排了16批次检查任务,今年将按照覆盖全区企业不低于5%的比例统一下达抽查工作计划。我区将在10月底前试点开展部门联合随机抽查。2020年年底前,将实现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检查常态化,形成体制较为成熟、随机更加规范的市场监管体系。

  守法守信,“无事不扰”

  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如何将随机抽查与精准监管相结合?《办法》指出,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监管,针对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开展双随机抽查,提高监管精准性。

  对信用状况良好的市场主体,将适当降低抽查比例、频次,对社会关注度高、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失信行为和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检查对象及风险较高的领域和行业,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加大检查力度,增强市场主体信用意识和自我约束力,对违法失信者“利剑高悬”,对守法守信者“无事不扰”。

  “相对于传统的监管模式,这种监管更加精准、公平,对企业的打扰度降低,但监管约束力却并没有减少。”王俊康说,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并不意味着放松监管。抽查结果将及时、统一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予以公示。同时,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依法处理,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要实施联合惩戒,让守法守信者一路畅通,违法失信者处处受阻。

[责任编辑:张雨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