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尔果斯市出台办法扶持奖励旅游业发展 每年设立5000万元专项资金

2019年06月30日 10:37   来源:新疆日报

  新疆日报讯(记者赵春华报道)近日,霍尔果斯市出台《霍尔果斯市加快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每年设立5000万元作为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推进霍尔果斯市国家5A级旅游景区、全域旅游示范区和边境旅游试验区创建工作。

  《办法》将创新类旅游项目纳入重点支持范围,对引领型、示范型、融合创新型的文旅体验、文旅演艺、主题旅游、康养、运动健身等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并投入运营的创新类旅游项目,按总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办法》明确,对非政府性资金投资的旅游景区,新获评为国家5A级、4A级、3A级旅游景区的企业,市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3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按照规划要求投资新建的精品民宿、客栈等项目,经营满1年以上且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明显,成为当地标志性、创新型、规范性的精品民宿、客栈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每年不超过10家)。

  据介绍,自驾游已占据霍尔果斯市旅游市场份额的40%。《办法》将自驾车营地项目也列入重点支持范围。对在霍尔果斯市新建自驾车房车营地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并投入运营的,按投资总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办法》还加大了对旅行社组织客源的政策扶持力度,按照组团停留时间、组织人次分别给予不同的资金奖励。

[责任编辑:罗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