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眼】开“斗气车”当罚

2019年07月18日 10:49   来源:新疆日报

  近日,乌鲁木齐市交警部门曝光一起案例,一名为“斗气”恶意“别车”的车主李某,因随意变更车道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被罚款200元、计1分。虽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交警部门仍然选择曝光这一案例,导向性不言而喻。

  李某接受处罚后向被其妨碍驾驶的车主道了歉,当时他认为对方车辆影响了自己的通行速度,由此恶意“别车”出气。在路上,不少开“斗气车”的车主认为其他车辆妨碍了自己,觉得“占理”,要“公道”,罔顾安全施以“报复”。这种路权之争中的“以暴制暴”心态有违文明道德,行为触犯法律,给道路交通带来巨大安全隐患。

  事实上,每位驾驶人都学习过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接受过安全文明行车教育,对开“斗气车”的现实危害和法律后果并非一无所知。但总有驾驶人存有侥幸心理,觉得自己车技好不会造成不良后果,交警不在场没有人管。

  开“斗气车”当罚!开“斗气车”往往伴随超速、强行超车、恶意急刹车等危险行为,危害不亚于酒驾、毒驾,仅仅道德谴责是不够的。此案中,交警部门根据被“别车”车主提供的行车记录仪影像资料认定了李某的违法行为。随着科技手段的完善,交警部门非现场执法力度不断加大,行车记录仪安装使用日益普及,相信会有更多的“斗气车”即使“交警不在场”同样会受到处罚。

  在治理酒驾行动中,交警部门的严查严管以及曝光极大震慑了违法行为,警醒了侥幸心理,收到了良好效果。此理同样适用于治理“斗气车”,一方面要继续普及法律、倡导文明;另一方面要将“斗气车”置于法律的强力约束之中,提高开“斗气车”的违法成本,警示所有车辆驾驶人开车莫“斗气”。(隋云雁)

[责任编辑:张赏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