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眼】治理“高空抛物”维护“头顶安全”

2019年08月20日 10:49   来源:新疆日报

  □隋云雁

  8月13日,北京市公安局发布消息:近日有两人因“高空抛物”被刑事拘留,1人被行政拘留。今年以来,全国各地连续发生多起“高空抛物”致人伤亡事件,从天而降的有垃圾、灭火器、啤酒瓶、砖块等,令路人防不胜防,致使公共安全存在严重隐患。

  “高空抛物”是违法犯罪行为,危害性巨大。前段时间,有消防救援部门做实验,帮助公众认识“高空抛物”的危害程度。一罐可乐从15米的高空落下后,罐体四分五裂,液体四溅,冲击力使钢化玻璃都碎成颗粒状,可以想见,人的血肉之躯如何能抵挡?最可怕的是路人无从预知何时何地会有物品从天而降。

  近年来,治理“高空抛物”,各地也采取各种措施,比如通过技防设施来监督,有些高层建筑已经实现摄像头无死角全天候监控。安装摄像头十分必要,但它的作用不应仅为受害者维权、索赔提供依据,更应该成为执法部门依法惩治肇事者的证据来源。

  “高空抛物”须依法严惩。在已经发生的悲剧中,受害者遭受的伤痛难以弥合,受害者个人维权行为追究的是肇事者的民事责任,肇事者还应承担刑事责任,除了被警方处以刑事拘留,还可能面临司法机关的起诉和审判。

  依法惩治“高空抛物”危险行为,方能打击和震慑违法犯罪,方能维护“头顶安全”。希望有关部门加大对此类案件的公布力度,增加社会公众的知晓率,警示所有人养成文明习惯,遵守法律法规。成年人不仅要做到不从楼上乱扔任何物品,还要教育约束好孩子,杜绝“祸从天降”。

[责任编辑:李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