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一驾驶员冒用证件被处罚并拘留

2019年10月16日 09:31   来源:天山网

  天山网讯(记者刘昕 通讯员欧阳卿报道)10月15日,记者从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等级公路支队(以下简称高支队)东绕城大队了解到,由于货车驾驶员麻某在自己驾驶证被吊销期间冒用他人证件,交警对其进行拘留20天的行政处罚和6000元罚款。

  高支队东绕城大队内勤中队中队长张路告诉记者,麻某的违法行为发生在10月12日晚上,拦停他的主要原因是,他在驾驶过程中没有正确使用安全带。“我们本来要对他进行‘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罚,但是在要求他提供证件的时候,却发现了‘猫腻’。”张路说。

  原来,麻某提供给交警的驾驶证和身份证上,虽然都贴有他的照片但是这些证件的信息和交警现场通过网络核查的信息不符。张路说:“他提供的身份证和驾驶证姓张,但我们核查出来他的真实个人信息姓麻。”

  发现这一现象之后,交警对麻某进行了进一步的询问,而麻某的异常反应也让交警更加确定了其冒用他人证件的违法行为。因为麻某虽然准确无误地背出了提供给交警证件上的信息,但当交警再次确认他的个人信息时,麻某竟然说不出自己的居住地,还有自己本人真实的身份证号码。

  “在我们的再三追问下,他承认了自己的驾驶证在2017年被吊销了,之后购买了一套假的身份证和驾驶证,然后继续驾驶大货车,在这个过程中他熟练地背下了假证的信息,但是却忘了自己真实身份证的信息。”张路说。

  最终,麻某因为在驾驶证吊销期间仍驾驶机动车和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的两项违法行为,将面临拘留20天的行政处罚和6000元罚款。

[责任编辑:张赏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