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制度优势着力提升治理效能

2019年11月22日 10:47   来源:新疆日报

  自治区党委党校(新疆行政学院)哲学教研部教授 孙笑冰

  准确把握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演进方向和规律,对于更好发挥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确保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准确把握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演进方向和规律,对于更好发挥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确保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国家治理效能提升的基础和保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确保中国共产党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独特优势,是组织动员力和高效执行力的重要保障。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国家最高政治力量,总揽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成功得益于中国共产党强大的组织能力和卓越的治理能力。而治理能力的卓越必须依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作保障。社会主义制度的性质和特征也进一步决定和表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广大人民群众在根本利益上高度一致、完全统一。在这样的制度保障下,我们党完全有能力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围绕共同目标,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确保人民当家作主且能不断激发人民广泛参与国家治理的独特优势。我国的现行制度,最大限度地有效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并使之真正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确保人民享有真正的,更为广泛和更加现实的各种权利,能够有效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国家治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进而促使国家治理能够充分体现人民意志和保障人民权益,更能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创造活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协商民主、谋求最大公约数、形成最大同心圆的独特优势。在中国共产党的统一领导下,通过民主协商,多渠道、多途径地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以此达成各方利益和决策工作的最大共识,可以形成多层次的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管理和治理的机制和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可以广泛凝聚各方智慧和力量,促使国家治理更具民意基础和坚实的社会力量,进而促使国家治理效能不断提升。

  国家治理效能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

  国家治理效能的强弱是反映和体现制度优势的一个重要标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只有通过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才能得以实现和彰显。提升治理效能,客观上要求我们必须善于运用制度和法律来治理国家,应从人本、活力、公正、法治等四个方面着力。

  坚持以人为本的本体论思想。就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要把为了人民群众作为国家治理的目的。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客观上要求必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宏观框架内,充分利用好现行的各项制度等条件,坚持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到具体的治理实践之中,把尊重人的价值、理解人的诉求、维护人的权利、实现人的理想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从制度层面保障各项治理措施落实。

  增强社会活力。社会活力是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重要体现,也是一个国家治理效能最为直接的表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增强社会活力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上更具效能,它更能激发全体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力,更能为社会发展提供重要保障,使其在竞争中获得优势,促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更加彰显。

  坚持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价值目标上的追求,也是国家治理必须坚持的重要价值取向。随着人民群众的公平意识、民主意识和权利意识日益增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已成为全社会追求的最大公约数之一,这就必然促使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成为国家治理变革的核心要义,成为衡量治理效能的重要标尺。只有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权益,才能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社会发展成果,增强获得感幸福感。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它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和体现。国家的发展进步离不开社会活力和内源驱动力。法治能给国家的正常运行和活力的释放以正确的“轨道”和秩序保障,确保国家发展有序展开。依法治国侧重的是充分发挥法治的重要作用,在国家治理中,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来进一步深化改革,维护社会稳定,以此推动发展。

  国家治理的四大价值取向相辅相成,有机统一,“人本”是指目标导向,“活力”是指国家发展的动力机制,“公正”是指国家发展的平衡和谐,而“法治”则是指国家发展的秩序规范。只有把四者协调统一,落到实处,才能促使国家发展更有质量,让治理水平得以提高,让人民获得最大幸福感,才能真正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

  当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释放不是自然而然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发挥制度优势的必由之路。只有完善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理顺治理关系、创新治理方式,在完备有效的现代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作用都得以充分发挥的前提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才能得到有效释放。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处理好五种关系

  今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进入新时代,具体以什么样的方式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关乎全局和根本以及长远的重大现实问题,为此,必须正确处理以下五种关系。

  制度自信与制度创新的关系。新中国成立70年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过程中充分发挥出了根本的制度保障作用,对此,我们充满制度自信。但也应清醒地看到,我们的制度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现实需要还存在差距,这就需要不断改革创新,要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推进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以及其他各方面创新,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发挥更大优势。

  党的领导与多元共治的关系。国家治理是涉及多主体、多领域的系统工程,这就需要相关主体必须在坚持党的领导下,协调配合,形成治理合力。党是领导一切的,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好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只有这样,才能切实增强国家治理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同性,才能形成集成效应,进而提高国家治理水平。

  民主协商与凝聚共识的关系。民主协商是为了凝聚共识。只有凝聚共识,才能画出最大同心圆,才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为此,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中,我们应在发扬民主和凝聚共识上共同发力,以此强化思想政治引领、凝聚全社会的智慧和力量,不断形成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磅礴之力。

  尊重权利与维护秩序的关系。只有在稳定的社会环境中才能顺利推进国家治理。因此,必须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只有这样,才能凝心聚力、同心同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要把尊重权利与维护秩序纳入法治轨道,依靠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中所出现的各种问题。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国家治理离不开法治这个重要手段,但法律的有效实施还有赖于道德的支持,而道德的践行同样也离不开法律的约束。只有将二者有机结合,才能真正做到既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为依法治国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同时,又能运用法治手段来解决道德领域的突出问题,二者相互促进,这正是国家治理所需要的法律和道德的协同合力。

[责任编辑:迪木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