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辅导读本》要点问答(7)

要点问答:如何认识我国的政党制度

2019年11月30日 12:04   来源:人民网

  编者按:为帮助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中央有关部门组织编写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辅导读本》,对全会《决定》进行了全面阐释,是学习领会全会精神的权威辅导材料。

  近日,人民日报刊发其中系列文章,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摘选其中内容,推出学习要点问答,以飨读者。今日推出“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要点问答。

  为什么说中国政党制度是近代以来中国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

  1840年鸦片战争后,中国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互相勾结,阻碍着中国社会的发展,而民族资产阶级及其政党由于先天的软弱性,不可能完成反帝反封建的任务。辛亥革命后,中国尝试过君主立宪制、议会制、多党制、总统制等各种形式,都没能找到正确答案。

  1921年中国共产党登上历史舞台,把马克思列宁主义同中国实际相结合,建立了广泛的统一战线。在旧中国,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力量异常强大,而革命的力量特别是产业无产阶级的力量比较薄弱。中国共产党只有联合一切可以联合的力量,组成最广泛的统一战线,才能取得革命的胜利。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标志着100多年来中国人民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运动取得了历史性伟大胜利,标志着爱国统一战线和全国人民大团结在组织上完全形成,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正式确立。

  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根据国内阶级状况的深刻变化,我们党提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八字方针,明确共产党存在多久,民主党派就存在多久,共产党可以监督民主党派,民主党派也可以监督共产党,由于共产党居于领导、执政地位,主要是民主党派监督共产党。社会主义条件下中国多党合作的基本格局进一步确立。

  改革开放后,我们党明确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是我国政治制度的一个鲜明特点和优势,提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方针,印发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载入宪法,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加强对多党合作事业的全面领导,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召开中央统一战线工作会议、中央政协工作会议等,印发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建设的意见、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等重要文件,党的十九大把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纳入党的基本方略。

  实践证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伟大政治创造,是从中国的社会土壤中生长出来的新型政党制度,必须长期坚持、不断发展。

  如何认识中国政党制度是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独特优势和鲜明特色?

  (一)我国新型政党制度,新就新在它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能够真实、广泛、持久代表和实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全国各族各界根本利益,有效避免了旧式政党制度代表少数人、少数利益集团的弊端。

  (二)我国新型政党制度,新就新在它把各个政党和无党派人士紧密团结起来、为着共同目标而奋斗,有效避免了一党缺乏监督或者多党轮流坐庄、恶性竞争的弊端。

  (三)我国新型政党制度,新就新在它通过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的安排集中各种意见和建议、推动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有效避免了旧式政党制度囿于党派利益、阶级利益、区域和集团利益决策施政导致社会撕裂的弊端。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新型政党制度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不仅符合当代中国实际,而且符合中华民族一贯倡导的天下为公、兼容并蓄、求同存异等优秀传统文化,是对人类政治文明的重大贡献。

  如何在实践中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健全相互监督机制。

  (三)建立健全政党协商的机制程序。

  (四)完善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能方法。

  (五)推动执政党建设与参政党建设相互促进。

  如何发挥人民政协的作用?

  (一)推动政协协商与政党协商的衔接。

  (二)尊重和保障各民主党派以本党派名义在政协发表意见、提出建议的权利。

  (三)完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协开展经常性工作的机制。

  (四)做好参加政协的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凝聚共识工作。

[责任编辑:迪木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