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件法规!新疆2019年立法成绩单出炉

2020年01月11日 11:56   来源:天山网

  天山网讯(记者王娜报道)社会稳定,离不开法治护航;百姓安乐,离不开法治保障。2019年,新疆制定和修改了哪些法规?2020年又将出台哪些新法规?1月10日,经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为您揭晓答案。

  据了解,2019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共制定和修改自治区法规5件,做出法规性决议、决定5件,审查批准地方性法规22件,立法工作更加规范、更加完善、更有质量。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坚持为实现总目标提供法治支撑,重要领域立法进一步加强。着眼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修订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着眼于自然灾害防治关系国计民生,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着眼于艾滋病防治关系人民生命健康、社会和谐稳定,修订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艾滋病防治条例》;着眼于城市建设、经济发展交通要先行,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着眼于规范立法行为,提高立法质量,修改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条例》。

  同时,按照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要求,开展对自治区现行地方性法规的全面清理,将120部法规列入修改、废止清单,并已经对5部法规作出废止决定,审读了现行的500部法律法规少数民族语言译文。

  为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健全立法机制,建立“两会一班”机制,通过举办地方立法业务会、座谈会和培训班等方式,加强对设区的市、自治州、自治县立法工作的指导,推动形成立法工作合力,完善报批法规工作流程,实行审查关口前移,对重要报批法规开展实地调研,提高报批法规质量。

  此外,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完善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建成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确保国家法制统一。一年来,主动审查规范性文件41件。

  2020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制定自治区旅游促进条例、气候资源保护利用和开发条例等法规,修改自治区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法规,做出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等决定。加强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工作的指导,推进区域协同立法,增强我区立法工作整体实效。

[责任编辑:王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