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已预付医保基金1.5亿余元 涵盖全区129家定点医疗机构

2020年01月30日 17:04   来源:天山网

  天山网讯(记者赵敏报道)1月30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获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后,自治区医疗保障部门及时向医疗救治定点医院预付资金,让医院放心救治,让群众得到及时救治。

  截至1月30日,自治区及各地州市医疗保障部门共向医疗救治定点医院预付专项资金1.5亿余元,涵盖全区129家定点医疗机构。

  其中,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向自治区传染病医院预付1500万元,向自治区人民医院、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院各预付500万元。14个地(州、市)医疗保障局共向125家医疗救治定点医院预付资金1.2亿余元。

  记者了解到,自治区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还将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继续做好专项资金预付工作。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自治区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将聚焦落实自治区“防、治、控、保、稳”五字方针和“四个不发生”目标任务,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保障工作,切实做到“两个确保”,即: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得不到及时救治,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医保总额预算管理规定影响救治。

  并明确将疑似和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以下简称疑似和确诊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部纳入医保结算范围,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先行垫付,再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打消患者就医顾虑。

  同时,明确由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向医疗救治定点医院预付资金,确保疑似和确诊患者先救治后结算,切实减轻医院资金垫付压力。

  自治区各级医疗保障部门明确疑似和确诊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医疗救治定点医院总额预算控制指标,消除医院的担忧。

  针对疑似和确诊患者,及时将国家卫健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此外,自治区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将及时为患者提供优质高效的医保经办服务,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春节假期医保经办服务不间断。对防控疫情所需的药品和医用耗材,在自治区平台不能保障供应的情况下,由医疗救治定点医院先在网下采购应急使用。同时,密切监测相关治疗药品价格和供应保障情况,做好稳价保供工作。

[责任编辑:赵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