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2月17日 09:49 来源:天山网
天山网讯(记者刘一鸣报道)2月14日,阿克苏市人民检察院就卢某发布销售口罩的虚假信息骗取公民财物案及赵某某高价出售消毒液非法获利案,向当地法院提起公诉,经审理,法院当庭宣判:以诈骗罪判处卢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赵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
2月16日,记者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获悉:截至2月14日,全疆检察机关共办理妨害疫情防控案件30件36人,其中,提前介入26件28人,批准逮捕2件6人。案件包括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殴打小区工作人员,涉嫌寻衅滋事罪;有以出售口罩为名骗取公民财物,涉嫌诈骗罪;有哄抬价格出售消毒液,牟取暴利,涉嫌非法经营罪等各类妨害疫情防控的案件。
据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介绍,当前正处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战“疫”打响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成立了涉疫情防控检察业务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全疆各级检察机关在办理各类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中,实行专人办理、优先办理,坚决做到快捕快诉;灵活采取当面座谈或电话、视频等远程办公方式,详细听取公安机关案情介绍,与侦查人员就案件性质、侦查重点、证据收集与固定、适用法律等进行深入讨论。
“全疆各级检察机关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依法从快查办妨害疫情防控案件,为疫情防控工作保驾护航。”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介绍说,各级检察机关主动履行检察职能,依法从快从严办理,加大提前介入工作力度,提高侦查取证的质量和效率。
检察官提示: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全疆各地的医护人员、公安民警、基层干部、志愿者等不顾自身安危,奋战在防疫一线,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出了贡献。然而,依然有少部分人在挑战法律底线,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顺利进行,对于这种行为,检察机关必定依法严惩。
名词解释:提前介入是检察机关派工作人员参加公安机关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侦查活动,并对证据收集、案件性质、法律适用和侦查行为的合法性提出意见和建议的一项制度。能够使检察机关在公安机关提请批捕之前参与到刑事案件的侦查活动中,从而实施法律监督,规范侦查行为,对侦查活动实施同步、动态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