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试点首日发放3.5万个车辆检验标志电子凭证

2020年03月02日 12:14   来源:中新经纬

  记者从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获悉,3月1日,试点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接受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记分、提供交通事故处理进度和结果网上查询3项公安交管改革便民利企新措施顺利启动。

  ——16个试点城市向3.5万车主发放检验标志电子凭证。3月1日起,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哈尔滨、南京、杭州、宁波、济南、株洲、深圳、海口、成都、贵阳、玉溪、乌鲁木齐16个城市第一批试点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

  试点首日,公安交管部门通过全国统一的互联网服务平台,为办理登记、检验的机动车发放检验标志电子凭证1.6万个,为六年内免检车辆网上发放检验标志电子凭证1.9万个。同时,向4225万辆检验有效期内的在用车辆推送了检验标志电子凭证。车主可以登陆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www.122.gov.cn)或“交管12123”手机APP查看、下载。已领取检验标志电子凭证的车辆,不需要再粘贴纸质标志,交通民警在执法管理中将通过警务执法终端等方式核查车辆检验状况,试点和非试点地方公安交管部门均不以这些机动车未粘贴检验标志为由进行处罚。

  ——1.4万名驾驶人申请网上学习考试减免交通违法记分。3月1日起,重庆、四川、广东深圳试点实施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记分(简称“学法减分”)改革措施,发挥交通违法记分制度教育引导、鼓励守法的正向激励作用,推动提升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试点首日,三地共有1.4万名驾驶人通过互联网学法减分系统申请网上学习,其中有4000多名驾驶人完成了学习考试,减免了交通违法记分。驾驶人参加“学法减分”应当遵守规定的条件、程序和要求,如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情形,将取消资格,3个记分周期内不得再次申请“学法减分”。

  ——6个省市试点提供交通事故处理进度和结果网上查询服务。3月1日起,上海、江苏、山东、广东、重庆、四川6个省(市)试点提供交通事故处理进度和结果网上查询。对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较大财产损失、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事故各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或“交管12123”手机APP查询事故处理进度、结果。试点首日,6个省市的公安交管部门在处理事故时,按规定告知事故当事人各方网上查询事故处理情况的权利,并制作提供600余份查询凭证。

[责任编辑:权治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