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管局制定支持市场主体发展十条举措

2020年03月12日 09:52   来源:天山网

  天山网讯(记者于江艳报道)为深入贯彻落实乌鲁木齐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解决企业、个体工商户面临的实际问题,促进首府经济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3月10日,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制定支持市场主体发展十条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优化市场准入服务。全面落实“网上办、掌上办、寄递办、预约办”。对接乌鲁木齐银行等商业银行网点受理办照业务。进一步压减登记注册的申请材料、流程和时限。对生产防疫用品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实行24小时绿色通道。

  二、推行告知承诺制。对申请食品经营、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的,实行“告知承诺、即可办理”制。推行“证照分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三、延长行政许可期限。对因防疫影响的营业执照变更登记、食品生产经营、药品医疗器械零售经营、特种设备生产及计量建标和计量授权延期或复查换证等事项一律推行延期办理。

  四、放宽住所登记。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持续放宽住所登记条件,取消房产证等任何无法规依据的限制条件。

  五、减免检定(检验)费用。2020年5月底前,免收市场主体计量器具检定费用、特种设备检验费用和特种设备从业人员培训费用。

  六、延期年报公示。2020年乌市个体工商户年报截止时间由6月底延期至12月底。

  七、审慎异常名录管理。2020年5月底前,对已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或异常状态的,可以简化流程、尽快移出,对未列入的实行审慎管理。

  八、加强质量技术帮扶。对防疫应急物资检验检测,做到即抽即检即出报告。采用线上远程专家指导服务,为市场主体提供检验检测、认证、标准化咨询、人员培训、质量控制体系相关程序文件的定向帮扶。

  九、发挥电商平台作用。鼓励并引导电子商务类平台对市场主体实施降低平台服务费、延长年费、提供低息贷款等方式支持线上经营。

  十、优化营商环境。以“三大安全”为主线聚焦民生热点、难点,加大消费维权力度,严厉打击涉及不正当竞争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囤积居奇和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发挥私个协会培训、政策宣传、行业指导作用,努力营造首府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市场环境。

[责任编辑:张赏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