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下发通知:多举措支持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

2020年03月12日 09:52   来源:天山网

  天山网讯(记者马蓓报道)及时为外出务工贫困劳动力提供健康体检;加大未摘帽的10个深度贫困县就业岗位开发;受疫情影响失业的参保贫困劳动力,按照不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发放失业补助金……

  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扶贫办联合下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通过有序组织人员返岗、促进就地就近就业等多种形式,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助力全区打赢脱贫攻坚战。

  《通知》要求,各地在确保疫情安全前提下,加强与疆内企业、内地省市企业的对接,对具备返岗条件的,及时为外出务工贫困劳动力提供健康体检、车辆保障等帮助,成规模、成批次、点对点集中运送,全力支持返岗复工;对无法外出就业的贫困劳动力,引导其积极投入春耕备耕,从事农资运输、农产品产销等实现就业增收。

  《通知》要求,未摘帽的10个深度贫困县要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开发纺织服装、建筑施工、城镇、企业、园区、管理土地等就业岗位,稳妥组织贫困劳动力外出就业,优先有序组织贫困劳动力转移内地援疆省市企业就业。适当扩大乡村公益性岗位规模,托底安置就业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推动有劳动能力的未脱贫和已脱贫贫困劳动力全部实现就业。

  技能是就业之本。新疆以贫困劳动力为重点培训对象,继续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对有转移就业意愿、有劳动能力的已就业和未就业贫困劳动力,应用现代化远程或线上培训等手段,开展订单、定向、定岗就业技能培训和基本劳动素质培训,提高职业技能,拓宽就业渠道。贫困劳动力参加培训期间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及生活费补贴。

  新疆积极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其中,鼓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参与贫困劳动力有组织劳务输出,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加强对外出务工人员的关心关爱,对受疫情影响失业的参保贫困劳动力,按照不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发放失业补助金。

  新疆对贫困劳动力就业情况强化实名动态管理,按照“应转尽转”的原则,把2020年新增转移就业贫困劳动力全部纳入自治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管理系统和新疆脱贫攻坚平台进行实名动态管理。

  《通知》要求,各地要压实工作责任,积极主动作为,扎实推进就业扶贫工作,掌握贫困劳动力就业情况和就业需求,及时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帮扶,切实防止因疫情失业返贫。

[责任编辑:张赏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