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人民法院运用便携式庭审系统审案

2020年03月24日 11:03   来源:新疆日报

  新疆日报讯(记者杨舒涵报道)一台笔记本电脑、两台微型摄像机、一台高保真拾音器,外加外置刻录机、打印机、移动电源……3月17日,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人民法院首次运用便携式庭审系统,在乌鲁木齐市乌拉泊片区同心路南社区就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开庭审理。

  当天,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庭审,达坂城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法官哈力米热·尼扎洪把刚打印出来的庭审笔录,递给双方当事人签字。

  2019年7月,陈某骑自行车路过赵某自建房门口时,被一只突然冲出来的狗追咬导致摔倒。事后,陈某住院治疗花费了5万余元,要求赵某承担所有费用。

  接到案件的哈力米热了解到,原告、被告俩人均居住在乌拉泊街道同心路南社区,距离达坂城区法院往返需要120公里。考虑到两位老人年事已高,哈力米热当即协调当地社区就近审理这起案件。

  这次巡回法庭开庭,哈力米热有了他的“宝贝”——便携式庭审系统。该系统被放置在一个背包内,打开后笔记本电脑、刻录机、移动电源等设备一应俱全。

  哈力米热告诉记者,法院配备的便携式庭审系统非常方便开庭,庭审期间还有摄像头和刻录机,对庭审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庭审规范、有序。

  达坂城区人民法院院长刘晓文介绍,达坂城区辖区面积较大,根据法院工作实际,法院引进“背包”科技法庭,既能推进智慧法院建设,提高法院巡回法庭审理的科技含量,又能为辖区各族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法律服务。

[责任编辑:张赏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