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疫情防控期间聚众饮酒斗殴 严惩!

2020年03月24日 11:06   来源:新疆日报

  【案例】

  2月7日凌晨,隔离在家的昌吉回族自治州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居民阿某某和唐某某,经朋友邀请,不顾小区封闭管理规定,从朋友家后窗翻入,与其他四人聚众饮酒。

  酒多失言,几人突然起了口角,趁着酒劲,阿某某、唐某某、叶某某、巴某某共同围殴另外两人,致其中一人重伤,经公安机关法医鉴定被害人努某为轻伤一级。

  由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经过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法院3个小时的隔空庭审,当庭宣判,巴某某等4人因犯故意伤害罪,判处一年至一年两个月的有期徒刑。

  该案也是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法院宣判的首例疫情防控期间故意伤害罪案件。

  【说法】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法院主审该案的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胡阿西法官介绍,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是每一位公民的责任。然而有人却无视这些规定,不仅自己不配合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还聚众饮酒斗殴。这种行为必须依法严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胡阿西表示,在抗“疫”的关键时期,公民都应该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齐心协力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对于拒不配合、寻衅滋事等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行为,一经核实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杨舒涵)

[责任编辑:张赏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