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为10.9万户职工医保参保单位减轻负担

2020年03月26日 09:17   来源:天山网

  天山网讯(记者赵敏 张万德摄影报道)“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这对于企业来说是一笔不小的费用。”3月25日,新疆泰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监程建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项政策减轻了企业负担,让企业得以快速复工复产。

  3月24日,记者从自治区医疗保障政策落实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此次阶段性减征政策涉及参保单位10.9万户,缴费人员426.5万人,若按最长期限5个月实施减征,将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36.41亿元。

  此前,为减轻企业资金周转压力和个体灵活就业人员负担,有助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稳定就业,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印发了《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自2020年2月起,各统筹地区可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在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的前提下,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可实施减征。吐鲁番市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为3个月,暂不实施减征。

  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缓缴政策可继续执行,缓缴期间不影响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和利息。

  得益于这一利好政策,主营农牧业生产加工销售的新疆泰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过程中,一下为该企业节省了500万元。

  程建斌告诉记者,集团在全疆有30余家子公司,仅昌吉区域公司就有员工616人,在疫情期间,仅昌吉区域公司享受的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就为665753元,大大减轻了企业负担。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一级巡视员韩成介绍,全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有能力支撑减征政策,政策实施不影响参保人员当期待遇,减征措施有利于减轻企业、财政、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负担,有助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稳定就业。

  截至3月20日,新疆已累计减征医疗保险费9.92亿元,其中企业减征4.33亿元、涉及8.21万户;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减征0.68亿元、涉及57.69万人;机关事业单位减征4.89亿元、涉及2.42万户,及时减轻企业资金周转压力和个体灵活就业人员负担。

  而对于2020年2月已经征缴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医保经办机构将重新核定参保单位应缴费额,准确确定减征部分的金额,并优先选择直接退费。

[责任编辑:张赏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