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发布清明森林草原防火安全提示:林区草原区严禁祭祀用火

2020年04月03日 10:27   来源:新疆日报

  新疆日报讯(记者杨舒涵报道)清明节期间风干物燥,是森林草原火灾多发期。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发布清明森林草原防火安全提示,倡导公众自觉树立“文明平安祭扫”新观念,严禁在林区草原区祭祀用火,确保森林草原安全。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火灾管理处处长李志程介绍,每年3月—5月是森林草原火灾多发易发时期,森林草原防火区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和其他易诱发森林草原火灾的行为。进入林区草原区,严禁携带任何火种,严禁在林区草原区及周边野外进行吸烟、野炊、烧火取暖等行为。

  清明时节,禁止在公墓、陵园外和小区、居民楼内焚烧纸钱,以防火灾事故发生;允许祭扫的地区,倡导用植树、献花等文明方式寄托哀思。点烛、燃香、烧纸、燃放鞭炮等祭扫活动结束后,应立即清理周围可燃物,并进行现场看护,防止灰烬复燃或飞火引发火灾;不要在大风天气进行明火祭祀活动,且远离公共建筑、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易燃易爆场所、山林、草原等。同时,祭扫活动时,严禁占用、堵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

  清明外出旅游时,要检查家中电源、燃气是否关闭,清理阳台楼道杂物,确保安全无隐患。林区、墓区管理单位要严格落实值班和巡查制度,做好消防车辆装备和消防器材准备工作,确保一旦发现火情立即出动。

  李志程提醒,一旦发现森林火情,请及时拨打森林火警电话12119报警。

[责任编辑:迪木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