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人获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

2020年04月16日 09:22   来源:天山网

  天山网讯(记者王娜报道)4月15日,20名专家学者被聘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首批立法咨询专家,标志着我区新的立法咨询专家制度正式建立。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条例》都明确规定,专业性较强的法律法规草案,可以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工作,或者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

  从2006年开始,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就聘请了立法咨询专家。2020年,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把聘请立法咨询专家,从专门委员会的层面上升为常委会的层面,集中整合资源,统一高效使用,并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规则》明确,立法咨询专家是指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聘请的,具有专业知识或实践经验,为自治区地方立法工作提供意见、建议及相关专业知识的专家、学者和实务工作者,聘期与同届人大常委会任期相同,聘期内实行动态管理。

  首批入选的20位立法咨询专家,经过广泛推荐、优中选优产生,既有立法机关的资深专家、相关部门的高水平专业人士,也有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的知名学者,还有律师行业的杰出代表。

  立法咨询专家可应邀参与自治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编制,对法规立项提出咨询意见、建议;接受委托负责自治区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起草;参与自治区地方性法规草案的审议、调研;参与报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的法规审查,以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参与地方性法规制定过程中的综合评估、立法后评估和法规清理;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征求自治区意见的立法规划草案、法律草案提出意见或建议等。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自治区工商联副主席顾华详表示,如何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使法律法规更加充分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更加准确适应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适应新疆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更加有效解决实际问题,是立法咨询专家们要长期深入研究的课题。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新疆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副院长茹克娅·霍加表示,要主动服务新疆法治建设事业,主动服务人民群众法治需求和社会和谐稳定需要,在繁荣法学研究、参与地方立法、服务法治实践、加强法治宣传、培养法治人才等方面作出积极贡献。

[责任编辑:廖映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