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4月18日 10:36 来源:新疆日报
新疆日报讯(记者李春霞报道)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减轻企业负担,稳定企业就业岗位,我区实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今年2月至4月15日,累计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34.16亿元,惠及全区10.02万户用人单位。
据悉,疫情防控期间,为帮助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我区迅速出台阶段性减免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从2020年2月起至6月,对全区中小微企业免征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从2020年2月起至4月,对全区大型企业减半征收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据自治区人社厅统计,截至4月15日,全区共为中小微企业减免社保费26.7亿元,为大型企业减免社保费7.46亿元。“一个月可减免3万多元,这对我们小微企业来说,是一个不小的数目。”17日,新疆巴依食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艾拜都拉·艾比布拉说,受益于社保费阶段性减免政策,公司减轻了负担,有更多的资金用于复工复产,吸纳更多人就业。
另外,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截至4月15日,我区人社部门共核准1094家困难企业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6亿多元,涉及企业职工13万余人。
据自治区人社厅养老保险处调研员孙战学介绍,阶段性减免缓缴企业社保费政策出台后,各级人社部门抓紧落实,助力复工复产,确保企业及时受惠。减免期间,参保人员的个人权益和社保待遇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