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标准再提升

2020年04月22日 09:31   来源:天山网

  天山网讯(记者赵敏报道)近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建设标准》,以进一步建立健全收运处置体系,推动农村环境卫生改善。

  4月21日,记者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自2020年4月1日起实施,是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和处理项目建设标准》的基础上修编而成的,该《标准》的实施也标志着新疆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标准再提升。

  《标准》明确了农村生活垃圾的分类类别,即可回收物、可堆肥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大类。

  其中,可回收物为适宜回收循环使用和资源利用的废物,如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纺织物等;可堆肥垃圾为垃圾中适宜于利用微生物发酵处理并制成肥料的物质,包括剩余饭菜等易腐食物类厨房垃圾、废弃蔬菜、瓜果、庭院树枝枯叶、花草等堆沤植物类垃圾等;有害垃圾包括废日用小电子产品、废油漆、废灯管、废电池、废日用化学品和过期药品等;其他垃圾为在垃圾分类中,按要求进行分类以外的所有垃圾。

  《标准》强调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应就地减量,应按照“村内设施完善化、出村垃圾减量化、运行管理系统化”要求,在县域农村生活垃圾宜推行分类收集与清运,统筹运输和处理。

  根据《标准》,农户家庭庭院中植物垃圾、畜禽养殖粪便、农业生产废弃物不应混入生活垃圾收运系统统筹外运出村,宜就地处理处置。农村生活垃圾应减少需外运处置量和外运频次,收集设施宜选择便于分类、分拣和装运的设施,促进就地减量,降低运输成本。

  此外,《标准》还优化了农村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布局。记者了解到,根据《标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建设应符合相关村庄规划要求,对城镇垃圾处理场和区域性垃圾处理场服务不到的村庄,可因地制宜建设小型垃圾填埋场,鼓励邻近乡镇、村庄等区域共建共享或单建共享,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就近处理;禁止露天焚烧或利用耕地、山谷、河塘沟渠等直接堆放或填埋农村生活垃圾,坚决防止生活垃圾污染“大转移”。

  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是指从村庄垃圾收集房(点、站)将生活垃圾收集、中转运输、最终处置所配置的设施、车辆、运行服务队伍和建立的管理制度。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新疆各地积极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村庄环境卫生明显改善,但一些地区收运处置体系建设滞后,制约了农村生活垃圾有效治理。新疆发布此项《标准》,将从制度体系上全面着手,建立起农村生活垃圾分类长效运行、监督管理体系,形成规范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模式,进一步推动农村环境卫生改善。

  另,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还公布了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举报电话和举报电子邮箱,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反映相关情况。

  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举报范围:

  以生活垃圾为主要成分的,体积在500立方米以上的堆放点;以建筑垃圾为主要成分的,体积在5000立方米以上的堆放点。

  附:举报电话和举报电子邮箱

  1.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0991-2823269

  举报电子邮箱:zzqczjs@163.com

  2.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12319城建服务热线

  3.阿勒泰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906-2126013

  4.哈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902-2256157

  5.塔城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901-6234970

  6.伊犁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999-8071010

  7.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994-2321179

  8.博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909-2319360

  9.吐鲁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995-8523613

  10.巴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996-2613552

  11.阿克苏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997-2621880

  12.克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908-4220156

  13.喀什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998-2539030

  14.和田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903-2563079

  15.克拉玛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990-6224897

[责任编辑:迪木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