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失业保险提标扩面

2020年04月30日 10:32   来源:新疆日报

  新疆日报讯(记者李春霞报道)“我前几天到县人社部门办理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现在一个月可以领到973元失业保险金。”4月29日,拜城县拜城镇热斯坦社区居民艾尔肯 · 卡斯木说。

  艾尔肯原来在拜城县一家化工厂工作,今年企业经营困难,没有跟他续签劳动合同。他正为生计发愁,当地人社部门为他及时办理并发放了失业保险金,帮他解了燃眉之急。

  为应对疫情带来的影响,做好保基本民生工作,今年,新疆通过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延长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阶段性发放失业补助金等举措,兜牢民生底线,确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有保障。

  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失业保险处处长闫科明介绍,2019年1月1日起,自治区将南疆四地州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为应对疫情影响,按照自治区部署要求,从今年1月1日起,全疆其他地州失业保险金标准也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调整后,人均增加92元,最高1297元,最低973元。同时,新疆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可以将失业保险金发放至法定退休年龄。

  疫情期间,新疆还通过发放失业补助金政策,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的保障范围。从今年1月至12月,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和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补助标准为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

  据统计,截至今年3月底,新疆共为2.72万名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9719.67万元;截至4月28日,已为1328名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281.14万元。

  “失业保险最基础的功能是保生活。我们要继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把惠民举措落到实处,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需求。”闫科明说。

[责任编辑:罗晓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