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实施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政策

2020年04月30日 15:49   来源:天山网

  天山网讯(记者任春香报道)疫情防控期间,新疆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近日,新疆再次精准发力,加大税收减免力度,出台了两项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免优惠政策。

  4月29日,记者从自治区财政厅了解到,为统筹推进新疆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缓解疫情对市场主体的影响,支持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巩固复工复产持续向好形势,根据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以及自治区《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健康发展的十六条措施》等有关规定,新疆实施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政策。

  第一,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业等中小微企业免征3个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第二,对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减免一个月以上租金的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在免收租金期间,对免收租金的房产、土地,按免租金月份相应数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享受上述困难减免税政策,实行“自行判断、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方式办理,纳税申报时无需向税务机关提供资料,将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税务机关开展减免税后续管理,对不应当享受减免税的,依法追缴已享受的减免税款,并予以相应处理。

  据介绍,两项减免政策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之前已缴纳应予免税的款项,在纳税人以后应缴税款中抵减或者予以退还。

[责任编辑:张赏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