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5月01日 09:47 来源:天山网
天山网讯(记者马蓓报道)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为应对疫情带来的影响,做好保基本民生工作,今年,新疆通过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延长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阶段性发放失业补助金等举措,兜牢民生底线。
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失业保险处处长闫科明介绍,2019年1月1日起,自治区将南疆四地州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为应对疫情影响,按照自治区部署要求,从今年1月1日起,全疆其他地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也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
调整后,人均增加92元,根据各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不同,各地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也不同,最高1297元,最低973元。同时,新疆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可以将失业保险金发放至法定退休年龄。
疫情期间,新疆还通过发放失业补助金政策,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的保障范围。
从今年1月至12月,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和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
“失业保险最基础的功能是保生活。我们要继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把惠民举措落到实处,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需求。”闫科明说。
据统计,今年以来,至3月底,新疆共为2.72万名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9719.67万元;今年以来,至4月28日,已为1328名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281.1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