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5月12日 10:51 来源:新疆日报
新疆日报讯(记者赵志芸报道)库尔班 · 尼亚孜等11位我区的全国人大代表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了《关于加快制定“乌昌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实施办法和政策保障的建议》,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一个多月后就制定印发了《关于建设乌昌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八个方面推进乌鲁木齐、昌吉、石河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库尔班 · 尼亚孜等代表认为,乌鲁木齐、昌吉、石河子三地是新疆最重要的经济走廊和人才、产业、资金集聚地,在全疆具有很好的区位优势、创新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优势。“乌昌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对于新疆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但具体如何实施,如何从政策上、体制机制上保障和推进,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建议国家相关部委结合新疆及乌鲁木齐、昌吉、石河子经济发展情况,尽快制定乌昌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意见的实施办法和政策保障,包括深化科技金融改革创新、实施支持创新企业的税收政策、开展股权激励试点、支持新型产业组织参与国家重大科技项目、高端人才引进、招商引资政策、鼓励企业建厂等方面。
2019年4月2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印发了《意见》。《意见》涵盖加快特色优势产业创新升级、激发企业自主创新活力、深化科技创新放管服改革、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大创新人才支持力度、完善创新投入保障机制、扩大开放协同创新、建立健全管理体制等八个方面20条内容。
《意见》的出台对于我区加快特色优势产业创新升级、培育创新产业集群、组建跨园区多行业联合的产业集群联盟,形成一批产业链完备、技术水平领先的千亿级或百亿级规模产业集群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自治区人民政府将进一步提出落实方案,通过举办各类活动,积极宣传相关政策,督促乌鲁木齐、昌吉、石河子三个高新区先行先试,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政策落地出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