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国家药品集中采购32种中选药品落地新疆

2020年05月16日 11:47   来源:天山网

  天山网讯(记者赵敏报道)近日,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落实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全力推进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

  5月15日,记者从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了解到,日前,第二批国家药品集中采购32种中选药品已在新疆落地实施,覆盖糖尿病、高血压、抗肿瘤和罕见病等治疗领域,中选价格将与集中采购前相比平均降幅78%,约定采购金额2680万元,预计一个采购周期内患者和医保基金减少医疗费用支出9505万元。

  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覆盖自治区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和军队医疗机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为自愿参加。在落实各项政策要求后,采购使用相关中选药品。

  同时,新疆还继续推动药品梯度降价,已在自治区药品采购平台挂网的非中选药品,需在现行挂网采购价的基础上,根据价差实现梯度降价后(以中选价或全国最低价托底)方可继续挂网采购,价差较大的需进一步加大降价幅度。

  此外,新疆还将逐步推进医保支付标准与采购价协同,对于集中采购药品,在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同通用名药品,以集中采购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原则上对同一通用名下的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以集中采购中选价作为该通用名药品的支付标准,医保基金按相同的支付标准进行结算。

  而对于患者使用价格高于支付标准的药品,超出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付,支付标准以内部分由患者和医保按比例分担。部分价格与中选药品价格差异较大的药品,按照“循序渐进、分类指导”的原则,渐进调整支付标准,在2-3年内调整到位。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说,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扩围工作以来,取得积极成效,为降低虚高药品价格、减轻群众负担、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发挥了积极作用,接下来,自治区医疗保障部门将持续扩大改革成效,探索建立规范化、常态化的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制度,持续为患者减轻用药经济负担。

[责任编辑:张赏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