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5月29日 10:18 来源:新疆日报
新疆日报讯(记者李杨报道)“2018年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后,取消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但取消行政许可并不意味着完全不管,仍需用法律手段加强引导规范。”24日上午,全国人大代表、北京乾坤律师事务所乌鲁木齐分所律师法蒂玛说。
法蒂玛说,我国于1996年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年对该法进行了修订。该法虽然首次将养老问题立法上升到了普通法律层面,但仅涉及少量关于养老服务机构监管的内容。此外,我国对于养老服务机构监管相关立法仍然以行政法规为主,其中地方行政规章较多,这些政策法规主要是对养老产业发展进行引导和激励,其强制性和制约性较弱。
法蒂玛认为,对养老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的规范多数体现在地方法规中,缺乏全国统一的管理制度,因而有必要将现行政策中的相关规范内容上升为全国范围内有效法律规范,使之形成专门针对养老机构监管的法律法规,以对其设立、运营及退出等活动形成清晰的法律依据。她建议,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就“养老服务”增加专章,规范对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
法蒂玛认为,应用法律手段加强对养老机构许可事中事后监管。例如养老机构的设立场所、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都需要相应的资质或备案证明。国家在对养老机构监管进行立法时,应当引入定期检查抽查制度、第三方评估制度和投诉举报制度等。
法蒂玛还建议,应建立养老机构退出制度,主管机关在接到养老机构的退出申请时,应当依法评估其运营状况,以决定是否让其退出市场。当养老机构自行决定退出市场,且得到了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还需通过立法建立退出清算制度,以决定养老机构财产与利益的分配问题,优先保障老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