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5月30日 18:27 来源:天山网
天山网讯(记者于江艳报道)新疆进一步明确5G基站转供用电收费方式,支持5G基站参与市场化交易降低用电成本。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下发了关于降低5G基站用电成本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要求转供电主体不得通过转供电赢利,向所有终端用户收取的电费、损耗和分摊费用之和,不得超过其向电网企业缴纳的总电费。转供电主体要继续严格按照政府制定的销售电价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
对5G基站供电采取“预收费”方式缴费的转供电单位,按照我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目录销售电价(不满1千伏电压等级平段电价)顺加不超过15%的变压器和线路损耗,每月(定期)向5G基站终端用户进行预收电费(即不超过0.48元/千瓦时),年底(定期)按照实际损耗多退少补,并予以公示。
自治区发改委要求,各地发改委要认真宣贯、解读规范转供电环节用电价格政策,督促转供电主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向5G基站收取电费。同时,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监管,加大对提高5G基站电价、加收电费和额外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