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检察:司法救助金为困难群众解燃眉之急

2020年06月10日 09:07   来源:天山网

布海迪且·托合提巴柯通过远程视频连线的方式,领取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为其发放的4万元司法救助金。

  天山网讯(记者刘一鸣摄影报道)“拿着四万元先解决眼前的困难,我们的工作队和第一书记也会想办法帮助你们的,以后的日子会越来越好。”“谢谢检察院,谢谢各位检察官,谢谢……”

  6月8日,在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远程视频接访室内,家住和田地区墨玉县奎牙镇博斯坦村的村民布海迪且·托合提巴柯通过远程视频,“领取”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为其转账的4万元司法救助金。

  2015年5月26日,布海迪且的丈夫因交通事故死亡。丈夫的意外离世,让她的家庭失去了固定经济基础,家庭日常生活开支、孩子的学费和丈夫生前的欠款,全部依靠布海迪且种地的收入和低保维持。

  “布海迪且的情况,是我们自治区检察院驻村工作队的同事们反映上来的,经过我们的核查,她是村里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里生活困难,可纳入国家司法救助范围。”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郭立新说。

  在工作队的帮助下,2020年5月11日,布海迪且向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该院为其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审查、优先办理,不到一个月的时间,这笔解决燃眉之急的4万元司法救助金便发到了布海迪且手中。

  检察机关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确有困难又无法经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的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群众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领到司法救助金的布海迪且成了不断完善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受益者,也成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切实做到救急救困,将“应救尽救”原则落实落细的见证人。

  在《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中,明确了8类可获得国家司法救助的人群,包括受到犯罪侵害导致死亡、重伤、严重残疾、急需医疗救治、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刑事被害人;受到打击报复的举报人、证人、鉴定人;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人员;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救助的其他人员等。

  “简单说就是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当事人或近亲属。”郭立新解释。

  紧紧围绕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深入实施司法救助,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困难群众提供有效司法救助,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与自治区扶贫办联合制定了《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融入脱贫攻坚工作的实施办法》,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赴南疆三地州两级检察机关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战调研督导工作,扶贫部门提供有关情况,检察机关进行个案研判,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开通“绿色通道”……

  自2019年3月至今,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共受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412件,已发放救助金额659.10万元。

  “制度的完善,传递了检察温度,更有力助推了脱贫攻坚。”郭立新说,要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权益在司法办案中能够得到公平对待,利益能够得到依法维护。

[责任编辑:迪木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