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观察】精准开展司法救助 合力推动脱贫攻坚

2020年06月13日 11:40   来源:新疆日报

  新疆日报讯(记者杨舒涵报道)2019年6月以来,新疆检察机关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412件,发放救助金659万余元,其中扶贫领域司法救助案件82件,救助金额271.97万元。新疆各级检察机关将国家司法救助与脱贫攻坚工作深度融合,精准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推动跨区域合作和多部门联动,积极开展对贫困当事人的救助工作,帮助他们尽可能解决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

  四类人员成为精准救助对象

  “之前,我一度失去了活下去的信心,是检察官给了我希望,以后我一定好好过!”5月30日,伽师县英买里乡巴什兰干村村民米某再次见到伽师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孟祥路时说。

  丈夫在一起案件中去世,米某对该案处理结果不理解,多次去检察机关上访。每一次,检察官都会耐心向米某答疑解惑,释法说理,化解其心结。沟通中,检察官发现,米某家中贫困,丈夫的去世让米某承受了精神和经济上的双重打击。后经仔细调查了解,认为米某家的情况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遂上报情况,为米某申请到2.5万元司法救助金。

  孟祥路告诉记者,为了帮助米某妥善使用这笔救助金,他们建议她合理分配利用,确保生活平稳的情况下通过生产或者创业脱贫,并承诺检察机关将持续跟进,解决她在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如今,米某的凉皮店即将营业,她也有了生活信心和希望。

  近年来,新疆检察机关将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贫困户、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四类人员作为救助重点对象,对符合救助条件的人员,及时予以救助。先后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救助分类量化标准实施细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工作意见》等规章制度,为做好司法救助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三级联合救助特别困难群众

  阜康市市民李某是一起案件的受害人,患有精神疾病,生活极度困难,属于应予司法救助的情形。经热心人介绍,李某向阜康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司法救助申请。

  经上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下发司法救助指导意见,昌吉回族自治州两级检察院采取多元化救助措施,积极联系当地政法、民政、残联等单位,将李某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发放司法救助金,解决其家庭生活困难。阜康市人民检察院还帮助李某申请到了最低生活保障。

  近年来,全区检察机关对一些特别困难群众实行三级联合救助,即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下发指导意见,各地分院统筹协调联络,基层检察院做好实地走访、落实和回访工作,确保司法救助金落到实处。

  此外,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与自治区扶贫办联合下发《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融入脱贫攻坚工作的实施办法》,就被救助对象、救助渠道、救助方式以及在深度贫困村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受到严重人身伤害、急需救治等绿色救助通道方面进行明确,发挥救助效益最大化。

  为助力脱贫攻坚工作,实现精准救助,近年来,新疆检察机关将国家司法救助主动融入脱贫攻坚、“访惠聚”驻村工作、“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中,摸排线索,认真调查,精准救助因案增贫、因案返贫、因案致贫的困难群众。

  多方联动合力推动脱贫攻坚

  2019年5月21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收到一份特殊“求救信”,来信人刘某在信中陈述了一起案件发生的经过。他在信中说,自己远在六百公里外,目前瘫痪在床,居住在当地福利院,无固定经济来源,无法到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当面陈述案情及诉求。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审查来信材料了解到,刘某是一起过失致人重伤案的受害人,因不服当地两级检察机关的处理决定向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申诉。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遂派员到刘某住所地村委会及福利院调查核实,了解到刘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遂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决定给予10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

  “今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助力脱贫攻坚六项具体措施,其中包括防止因案返贫,积极开展检察办案中的司法救助。”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部主任热米拉·买买提表示,检察机关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确有困难又无法经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的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群众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与此同时,新疆检察机关还加强与扶贫办、法院、妇联等机关单位和群团组织的联系沟通,建立常态化信息共享机制、联合救助机制,拓展案件线索来源,加大救助力度,让群众真正感受到司法关怀和温暖。

[责任编辑:廖映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