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警方整治不文明养犬行为

市民如遇到不文明养犬行为可拨打110

2020年07月16日 15:42   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乌鲁木齐晚报讯(记者刘青霞 通讯员葛利东报道)7月8日,乌鲁木齐晚报A07版刊发了《遛狗不牵绳吓坏周围人》一文,为引导市民依法、规范、文明养犬,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治安部门对不文明养犬行为展开全面整治。

  整治重点包括:遛犬不拴绳、遛大型犬不戴口罩、违规进入公共场所、养犬不登记、饲养禁养犬、养犬未按期年审等不文明养犬行为。整治的重点范围为居民小区、绿地、公园、广场、主次干道两侧等公共场所区域。

  据了解,2019年11月1日起《乌鲁木齐市养犬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条例》规定,养犬人应当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公共秩序,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破坏环境卫生和公共设施,不得虐待、遗弃犬只。

  “如果犬主携犬外出,犬只存在不挂犬牌、未束牵引带、体(肩)高超过35厘米的犬只没戴嘴套的行为,或单位饲养烈性犬因免疫、诊疗等原因需要离开饲养场所的,未将其装入犬笼的,或携带犬只进入禁止场所的行为,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四大队教导员王建新说。

  养犬人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犬吠,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条例》规定,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

  整治不文明养犬行为是市公安局治安部门长期开展的一项工作,整治行动开展以来,乌鲁木齐警方已多次到小区、单位、公园开展“文明依法养犬,营造和谐社会”宣传活动,通过现场宣讲文明养犬规范,向群众发放宣传册、倡议书,普及文明养犬知识,通过深入社区了解辖区养犬情况,对养犬居民逐户排查、完善登记。王建新说,市民如遇到不文明养犬行为,可拨打110向警方举报。

[责任编辑:罗晓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