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8月03日 18:00 来源:天山网
天山网讯(记者赵敏报道)自8月2日起,新疆再临时增加15家自治区本级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以保障疫情防控期间自治区本级参保慢性病患者用药需求,进一步方便参保慢性病患者购药和费用结算。
8月2日,记者从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了解到,结合自治区本级参保慢性病患者就医需求、区域分布、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分布、服务能力和信息系统建设等实际情况,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决定从2020年8月2日起至疫情结束期间,将国药控股国大药房新疆新特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市北门分店等15家定点零售药店,临时纳入自治区本级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管理范围。
记者了解到,此前自治区本级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协议定点药店为10家,今年2月中旬,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新增了29家定点零售药店,为自治区本级、乌鲁木齐市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协议定点药店,此次再临时增加15家自治区本级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后,自治区本级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协议定点药店将达到54家,这将进一步方便慢性病患者购药。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疫情期间,新疆将积极做好配合协调,提升保障服务水平,各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工作人员保障工作;积极对接药品批发企业,做好药品采购工作,保障慢性病药品供应;积极主动与当地管委会、社区进行对接,明确慢性病药品供应的具体流程、所需材料,并配合社区做好参保慢性病患者的慢性病药品代购配送工作。
此外,新疆还将对自治区本级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施行动态管理。各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为参保患者提供慢性病药品时,应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做好处方的审核、调配、核对工作,保障慢性病患者的用药安全。
一、新增的15家自治区本级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
二、自治区本级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协议定点药店达54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