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新疆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28日

2020年08月04日 10:00   来源:新疆日报

  新疆日报讯(记者米日古力 · 纳斯尔报道)记者从新疆税务局获悉:全疆按月申报的纳税人8月申报期限延长至8月28日,对按次申报的纳税人,因疫情原因不能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可以延期办理。

  7月29日,新疆税务局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延长2020年8月份纳税申报期限的《通告》,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统筹办理纳税申报事项,延长8月份纳税申报期限。

  《通告》提出,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期限延长后因疫情影响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申报可通过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邮寄、传真方式提交,上述方式无法实现的,可由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通过本人名下手机以短信、微信形式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依法预缴税款,税务机关可采取容缺方式按法定程序进行核准,纳税人应在影响正常申报因素解除后5个工作日内补交资料,延期申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9月15日。

  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因疫情影响造成较大损失,无力缴纳当月应缴税款,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于8月28日前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3个月。纳税人可通过新疆电子税务局邮寄、传真方式提交申请,若上述方式无法实现的,可由纳税人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通过本人名下手机以短信、微信形式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主管税务机关集中统一受理后,以代办转报方式报至新疆税务局办理,税务机关可采取容缺方式按法定程序进行核准,纳税人应予影响正常申报因素解除后5个工作日内补交资料。

[责任编辑:罗晓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