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上调城乡低保标准

今年1月1日起执行 惠及190万人

2020年08月13日 09:29   来源:新疆日报

  新疆日报讯(记者李琳报道)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获悉:近日,我区上调城乡低保标准,扩大最低生活保障覆盖范围,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新调整的城市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456元提高到50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3732元提高到4100元。同时,城乡低保对象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简称“四类”人员)低保补助水平每月再增加22元。

  新的城乡低保标准从2020年1月1日执行,涉及城乡低保190万人。提标后,我区农村低保标准将略高于脱贫指导线标准,进一步加大了对未脱贫户的兜底保障力度。

  为把疫情影响降至最低,我区近日出台政策适度扩大救助范围,加大救助帮扶力度。明确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3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支出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进一步扩大低保、特困覆盖范围和临时救助范围。

[责任编辑:赵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