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法同行】受疫情影响员工无法返岗不能按旷工处理

2020年08月24日 16:41   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乌鲁木齐晚报讯(记者刘青霞报道)劳动者因防控措施等客观原因,无法按时返岗复工,能否按旷工处理?用人单位已向应聘人员发放录用通知书,可以疫情防控为由取消录用吗?用人单位基于安全考虑,能否要求劳动者接受隔离措施?用人单位因疫情防控需要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劳动者是否有权拒绝?8 月22日,新疆法爱律师事务所主任康明远就此进行解读。

  劳动者因防控措施等客观原因,无法按时返岗复工,能否按旷工处理?

  康明远:不可以。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以及感染新冠肺炎的病人,在隔离观察期内,员工待遇是按照正常期间的工资来支付,对于因疫情未能及时复工的职工,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年休假,除了因员工个人主观原因未能如期复工的以外,不能按旷工处理。

  用人单位已向应聘人员发放录用通知书,可以疫情防控为由取消录用吗?

  康明远: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向应聘人员发出录用通知书,系其单方法律行为,对用人单位具有约束力。如以疫情防控为由取消录用,可能需承担缔约过失赔偿责任。为此,我们建议用人单位可以通过与应聘人员协商变更入职日期等方式解决。

  用人单位基于安全考虑,能否要求劳动者接受隔离措施?

  康明远:不可以。《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因此,隔离措施由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批准之后实施。换言之,用人单位无权对员工采取隔离措施。

  用人单位因疫情防控需要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劳动者是否有权拒绝?

  康明远:不可以拒绝。《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出现以下特殊情形和紧急任务的可以延长职工工作时间:1. 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2. 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3. 为完成国家紧急任务或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紧急任务的;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此,此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严重威胁人民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属于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若因为抗击疫情需要,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员工必须服从。

[责任编辑:赵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