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粤港澳司法协作 促进大湾区法治建设

2020年08月18日 16:50   来源:深圳特区报

  引子:

  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肇庆市开展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工作。符合条件的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通过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取得内地执业资质的,可以从事一定范围内的内地法律事务。本期思与辨就该问题进行讨论。

  主持人:王玥

  嘉宾:李晓兵(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台港澳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左德起(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

  张继生(深圳市律师协会风险管理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这一重要举措是在法治化治国方略框架下,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实质化融合发展的关键一步

  主持人:开展港澳律师执业试点的背景是什么?

  李晓兵:一方面是《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已经出台一年多了,去年由于香港“修例风波”的影响,大湾区建设的节奏受到一定影响。另一方面,今年的新冠疫情防控也暴露出粤港澳三地之间法律制度上的差别在实践中很容易变成三地深度交流与合作的障碍和樊篱。因此,要破除制度上的这些障碍,就要粤港澳三地在常态的法律活动中进行突破。律师是法律实践中的重要的一环,他们既是法律实践者,也是法律制度完善的推动者。港澳律师执业试点实际上是为粤港澳三地法律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提供空间,提供机会。

  左德起:随着港澳企业在内地尤其是广东的投资额迅速、持续的增长,三地经贸合作对法律服务的需求也将随之迅速增长。然而三地分属不同的法律体系,有着不同的法律规定,三地律师对不同法律体系的熟悉程度不同。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开展港澳律师执业试点,充分彰显了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此举可以在为当事人寻求法律服务提供便利、提高效率的同时,促进三地联系的进一步深化,有助于发挥港澳律师的专业能力和经验优势,让港澳法律工作者深度参与到粤港澳大湾区的法治建设。这一重要举措是在法治化治国方略框架下,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实质化融合发展的关键一步。

  张继生:从法律制度角度来看,粤港澳社会制度不同,法律制度不同,分属于不同关税区域,市场互联互通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生产要素高效便捷流动的良好局面尚未形成。开展港澳律师执业试点是履行《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及2019年修订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的具体举措。

  港澳律师和内地律师可以通过业务上的合作交流,互相借鉴学习

  主持人:港澳律师执业试点对港澳律师和内地律师分别意味着什么?

  左德起:对于港澳律师,既是机遇也是挑战:机遇在于港澳律师扩大了法律服务市场。在获得大湾区内地城市的执业资格后,可以以大湾区为中心点,向内地发展法律服务业务,将服务范围扩展和延伸至全国各地,深入贯通港澳地区与内地的法律服务连接;挑战在于要尽快学习内地的法律制度,克服差异化司法环境。对于内地律师,挑战竞争的潜在风险和融合提高的机会并存:一方面,不仅原有的在内地为港澳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业务会面临港澳律师的现实竞争而直接减少,即便是传统的内地法律服务市场也面临着港澳律师的竞争;另一方面,内地律师通过加强与港澳律师的交流与合作,可以提升涉外法律服务的专业水平,提升内地律师的国际竞争力。

  张继生:从港澳律师的角度来看:首先律师法律服务更加多样化,港澳律师既可以更加便利地为在内地投资、生活的港澳居民、企业等打理资产,也可以为港澳和大陆居民、企业等提供合同草拟、商业借贷等法律服务;其次能进一步促进港澳律师法律制度的完善,进一步消除制度衔接的合作障碍,推动粤港澳三地在法律层面实现合理对接联通。从内地律师的角度来看:首先有助于内地律师在大湾区内开拓市场,促进港澳与内地律师界优势互补,推动区内法律服务业长远发展。其次有助于内地律师参与解决较复杂的国际争议纠纷,为内地律师了解学习先进法律体系提供经验。

  李晓兵:对于港澳的律师来说,一是拓展了港澳律师界的业务,二是让港澳的律师更多地了解国家的法律制度,认识内地法治实践发展的状态。对于内地律师来说,可以通过业务上的合作交流,互相借鉴,互相学习,促进三地之间的深度的融合和发展。实际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这一《决定》也意味着“一国两制”实践发展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即从原来的简单的区隔状态要逐渐地走向融合,这种融合并不是简单的趋同,而是在保留各自的制度差异和优势的基础上,为三地之间更加紧密的合作提供实践和突破的机会。

  开展港澳律师执业试点是建设大湾区的重要一环

  主持人:开展港澳律师执业试点对打造高水平法治化营商环境和进一步推进大湾区建设有哪些积极影响?

  张继生:首先有利于港澳及内地法律界人才更好地沟通、交流、合作,进一步为港澳律师与大湾区内地城市律师合作清除障碍,有利于吸引三地律师参与并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的发展建设,为大湾区营造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其次开展港澳律师执业试点是建设大湾区的重要一环,有利于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实现以法治为引领,促进和保障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建设。

  李晓兵:开展港澳律师执业试点是一个积极的开端,也是解决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发展进程中法律实践难题的尝试。港澳律师执业试点实际上是打开了一个大门,在不久的将来,一定还会有更加实质性的举措来推动粤港大湾区法治化进程走向纵深。这实际上也是“一国两制”实践进入到新的历史阶段的表现。过去我们比较注重内地向港澳两地的学习借鉴,现在随着内地法治化进程不断的加速,特别是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地加速。我们也迫切地需要新的思路来应对和解决发展中的制度难题。这样的试点也表达出我们对未来改革开放的信心,也就是我们对于未来发展中的诸多法律挑战和各种各样的难题有足够的勇气和能力予以应对和解决。同时,这样的实践也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深度推进的重要环节,也涉及到港澳特区“一国两制”实践的发展与转型,因此是具有一定的历史意义的。

  左德起:律师不仅是法治社会的重要标志,更是现代社会开放运行不可或缺的社会纽带。通过粤港澳大湾区试点开放港澳律师执业,是以开放的态度迎接港澳律师融入“大湾区一体化建设”,具有深远的积极影响:第一,开展港澳律师执业试点有利于促进三地的法律融合,增进三地之间的法律认同,通过推动大湾区法律服务一体化为大湾区建设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第二,港澳律师与内地律师的进一步深化交流与合作,能够取长补短,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重要的法律支持和良好的法治环境。第三,法律服务需求者能够接受更加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第四,在大湾区三地法律服务交流融合中,促进大湾区建设过程中所产生的法律问题都能够在纠纷发生地得到一站式解决。同时,三地的法律融合也能促进大湾区更好地与国际接轨。第五,在大湾区三地律师融合交流竞争发展中,通过法律融合推进三地的法律改革,进而促进三地的发展认同、价值认同、国家认同。

[责任编辑:李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