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8月26日 09:41 来源:新疆日报
新疆日报讯(记者王永飞报道)记者从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获悉:近日,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扶贫办、新疆银保监局、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联合印发《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家进一步完善扶贫小额信贷有关政策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扩大扶贫小额信贷支持对象,延长受疫情影响还款困难的扶贫小额信贷还款期限,满足扶贫小额信贷需求,充分发挥扶贫小额信贷精准扶贫作用。
《方案》要求,将监测对象中,具备产业发展条件和有劳动能力的边缘户纳入扶贫小额信贷支持范围,贷款申请条件、程序及支持政策等与建档立卡贫困户一致,操作步骤流程和责任分工等具体管理要求与建档立卡贫困户一致,防止产生新的贫困人口。
对到期日在2020年1月1日后(含续贷、展期),受疫情影响还款困难的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在延长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基础上,将还款期限进一步延长至2021年3月底。延长还款期间扶贫小额信贷各项优惠政策及规范管理的要求保持不变。
《方案》提出,按照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小额信贷管理的意见》规定,相关部门和承贷银行要密切配合,指导乡、村两级做好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宣传、贫困户及边缘户信用评级、贷款申请评估、贷款使用监测指导、逾期贷款清收、产业选择、技术指导、产品销售等工作,充分发挥村级5人“联查小组”作用,对有发展生产意愿的,有贷款申请、续贷和展期需求,并且符合扶贫小额信贷及续贷、展期条件的,确保应贷尽贷、应续尽续、应展尽展,满足需求。对符合条件有追加贷款意愿的,在单户扶贫小额信贷总额不超过5万元的前提下,予以追加贷款支持,切实发挥扶贫小额信贷精准扶贫作用。